02/09/2024
【鏡相人間】儘管如此 我並沒做過 鄧屏湘搶劫疑案
18年前,鄧屏湘被指認為一起強盜案及一起搶奪案的犯人,但他始終喊冤,不甘身陷超過10年牢獄。
案件癥結點在於,當年警方請證人指認嫌疑人時,流程粗糙違法。多年來,監察院調查指出警方疏失,檢察總長曾為他提起非常上訴,冤獄平反協會也兩次為他聲請再審,但都遭到法院駁回。救援過他的人都說:這是一樁看都知道很有問題,可是卻救不了的案件。
2006年2月9日,34歲的鄧屏湘又在看守所過夜。國中畢業後,他已經數不清幾度因為竊盜和毒品進出看守所跟監獄,這次也是因為缺錢買毒品,溜進台南南區一間民宅翻找財物,被警方當場逮捕。
但他沒想到自己這次要被關這麼久。隔日,鄧屏湘從看守所被帶到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說還有人要來指認他。這天,有女大學生、兩個國小女童,來「當面」指認他為犯罪嫌疑人,她們輪流站在半開的辦公室玻璃門外,全程觀看他被安排與5名警察站在一起,警察指揮身著囚服的他拿下手銬,不時大聲斥責他、邊調動位置順序。每當他走動,都能聽到腳鐐清脆的金屬撞擊聲。
「那時我並沒有在他們的管區內犯案⋯我一開始也認為指認過程就是這樣,就隨便他們,直到公設辯護人告訴我,我的指認程序有瑕疵。」鄧屏湘如今已52歲,當年他為此被重判11年,終於出獄後,7年前又因為竊盜跟毒品再次入獄,目前關在台南監獄,在會客間與我訪談。他理著受刑人的平頭,濃眉方臉,身形高大,隔著玻璃窗直直看著我,語氣起伏道,「我有做的事情,我不會去平冤,為何我會堅持到今天?因為我沒做,我真的不甘心。」
18年來,這個指認場景成為鄧屏湘的惡夢。這兩起截然不同案件的被害人,都告訴警方他就是犯人。那日,女大學生指出,1月27日凌晨零點30分,她在台南市中西區被鄧屏湘持刀搶走現金900元,對方雖然戴著半罩式安全帽,但透過眼睛、跟說台語的口音,可以確定就是鄧屏湘。
兩名國小女童則說,1月29日下午5點,她們姊妹倆跟媽媽在台南市中西區的虱目魚店吃飯時,替媽媽保管的皮包,被一個約30歲的叔叔從座位後方搶走、接著騎機車逃逸。對方戴安全帽、前額露出一截白色頭髮,矮矮壯壯的,因為隊伍中其他嫌疑人「全部都是警察」、「都不像壞人」,所以她們確定犯人就是眼前的鄧屏湘。當年5月,鄧屏湘便被台南地檢署以強盜罪和搶奪罪起訴,強盜罪是重罪,刑期5年起跳,不像他過去犯的小竊盜案,最多就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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