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2024
【露宿者受襲案】8警涉遮閉路電視毆露宿者屈藏毒 6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8警涉2020年於深水埗通洲街公園進行毒品掃蕩行動時,對露宿者施襲、誣衊藏毒及破壞其家當。8人分別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裁決,當中6人被裁定「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其餘2名被告則罪脫,當庭釋放。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聽取6名罪成被告求情,並批准他們繼續保釋,惟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8名被告依次為郭展昇(案發時31歲,下同)、韓廷光(29歲)、梁飛鵬(29歲)、龐雋詩(29歲)、林華嘉(44歲)、莫志成(25歲)、尹栢詩(25歲)及陳守業(27歲),他們案發時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其中林華嘉為警長,其餘是警員,均已被停職。
控方案情指,8人涉於2020年2月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毒品掃蕩行動時,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拳打腳踢露宿者阮文山,郭同時砸爛另一露宿者黎民十( Le Van Muoi )財產,其餘被告亦分別誣衊黎藏毒,以及企圖遮蓋附近閉路電視鏡頭。同年2月24日,郭展昇及韓廷光回到上址,其間郭涉用高爾夫球棍等物品破壞阮文山家當,韓目擊事件但沒阻止。
被裁定「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的6人包括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
對於案發時試圖用濕紙巾及膠袋遮蓋附近閉路電視鏡頭的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及陳守業,張官指他們的行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預料警員有機會在現場作出不當、甚至不法行為,才會選擇嘗試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故裁定罪成。
至於林華嘉、莫志成及尹栢詩涉誣衊黎民十藏毒一事,法官指3人在警員記事冊或證人供詞中,描述黎持有含毒品的黑色膠盒,與閉路電視片段有關鍵分歧,而他們作為警員,亦應清楚知道毒品被檢獲的位置及情況是毒品案的關鍵議題,認為他們並非一時記錯或判斷錯誤,而是故意作出虛假指稱,以誣告黎管有毒品,因此裁定罪成。
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面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張官判詞指,阮文山供稱被襲擊導致骨折,但協助驗傷的醫生未能確認骨折是否新傷勢,他身體骨折的地方附近亦沒有紅腫或瘀傷,不符合新造成骨折會出現的表面傷勢,故判斷阮的證供不可信,並拒絕接納。張官因不肯定阮在案發時有否被襲擊,因此裁定3人的罪名不成立。
郭另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張官表示,有證據顯示擺放在公園內的物品有可能包含被棄置的物品,加上該些物品的擺放狀態,不能合理推斷郭知道損壞的物品是屬於黎民十及阮文山的財產,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韓廷光被指無視同僚不法行為,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其中一項指控韓目擊首被告郭展昇破壞黎民十、阮文山財產,以及襲擊阮而無舉報;惟張官認為即使韓於案發時目擊事件,或同樣因上述環境原因,而不知損壞的物品是屬於黎及阮,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一項則指韓未有就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襲擊阮文山而上報,但因未能證明事件是否屬實,故張官同樣裁定罪名不成立。
涉案露宿者之一黎民十於2020 年 10 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期間,以褲綁結勒頸自殺身亡。
記者:黃子晴、黃浚熹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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