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2
【 9月15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繼續D1出庭作供,昨日D1對影片1-4作供, 現在是對影片5-7,9作供(影片1-7,9是關於D1的第1項控罪)。D1根據主控的謄本中紅色部份是主控的指控內容作出解說。就第5段片是黃子悅保釋冬至日,D1講返杜麗冰法官一而再將旁聽人士請離開法庭去延伸庭, 當日D1是在區院, D1是透過被請離庭的人士講述, 如高等法院可以做。無法律根據憑法官個人喜好是很大問題。D1片段目的不是挑起市民對司法機關的憎恨或離叛 。 反而希望司法機構去正視問題去作糾正。就沙田暴動案裁決後的直播,D1在影片中對謝沈智慧法官在散庭後在公眾人士面前大聲指摘辯方律師法律觀點,D1對官說他說的話沒有煽動之意, 是捍衛言論自由, 是對監督法庭法官的責任, 如果這樣做都是煽動, 就是把香港法治摧毁了。就1月4日鄒幸彤判刑散庭後直播,D1片中講返捍衛言論自由正正就是不能只是齋講, 指面對的威嚇是指陳官在庭內對拍掌有可能被告鄙視法庭, D1昨天呈交的筆記中有記錄在不同法庭內也有拍手嘅情況, 但之前法官也沒有理會拍手的人士。但1月4日當日陳慧敏裁判官只有她對拍手掌的人士作出警告可能有法律追究, 但之前在其他法庭有拍手的情況, 法官也沒有用法律追究。就東區法院直播D1指「強硬路線搞到香港死路一條」根據控方謄本資料,呢句話係網友留言。官詢問D1是否有回應以上網友留言, D1答唔記得有冇講作為回應網民。另一句「搞到一鑊粥」是D1講疫情, D1由疫情未爆發前及醫療設備未爆, D1分享在非洲的經歷當時伊波拉病毒爆發時, 當地人死亡不一定是死於病毒, 好多人是死於其他病, 因醫療崩潰已沒有人醫而死。 當時D1去醫院作祈禱。當時疫情有7千幾宗, 當時有出來排隊檢測可能造成交叉感染, D1憶述當時病人要瞓街, D1去尼泊爾救災時提供帳幕好暖, D1憶述感受是香港身位金融中心的感受。而死左咁多人都無人負責, 反問這不是「搞到一鍋粥」? 提出這講法不算是煽動。D1作供回應第2項發表煽動文字的檢控,官解釋控方不是告D1拍手掌, 而是針對文字, 即是講左嘅野。 D1回應指對鄒幸彤所講的話感欣賞而拍手, 陳官當時講法庭是有規矩的, 有機會被控告鄙視法庭, 會轉交比警方或律政司處理。如陳官沒有用警告來處理拍掌情況, 之前同樣是鄒幸彤案也有拍掌情況, 陳官也沒有警告處理, 而陳官講鄒幸彤是在作政治訴求, 但彤說這不是政治訴求, 是證詞是六四死難者的聲音, D1同意彤的說法。 認為如果沒有陳官打斷彤講述證詞, 沒有說要用法律追究拍掌人士的話, 也沒有D1所說的話的情況。而D2辯方律師開始盤問D1。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6日續審,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理大圍城 11人被控暴動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
2019年11月18 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1名20-25歲市民當晚前往營救,在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另外D5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繼續播片,並讀出控方PW78-PW91共14位證人之供詞以65b呈堂並由檢控官讀出。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6日同庭續審,除已認罪還押的D20外其餘被告維持現有保釋條件,審訊期間無需到警署報到。
(郭啟安法官)
【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當中3人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原於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6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他們另面對的襲警等罪則存檔法庭。餘下 3 名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3名不認罪被告何(25 歲-第一被告)、黃(35 歲-第三被告)及何(22 歲-第9被告),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何另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庭上播放新聞片段及由辯方律師作盤問。案件翌日續審。(陳廣池法官)
涉TG轉發文宣 53歲男認煽動罪囚4個月 官指發文模式如自言自語為減刑因素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53歲男子涉自2020年7月起在 Telegram 頻道轉發「文宣」圖片,其住所被搜出3把軍刀及對講機。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至今還柙兩個多月。被告2022年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被判囚4個月及罰款2,000元,「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獲撤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辯方指,被告發帖文模式有如自言自語,回應者數量少且感染力低;另外被告僅轉發他人訊息,內容並非他自行創作,因此減刑一個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案件編號:WKCC2179/2022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7人否認暴動罪 第8日審理】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2022年9月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警員證人。案件2022年9月16日上午9點半同庭續審。
(法官王詩麗 )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