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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賴清德當選總統】台灣大選結果出爐,總統由民進黨賴清德以逾550萬票當選,得票率超過40%。另外兩名候選人國民黨侯友宜得票率約33.4%,而民眾黨柯文哲得票率26.4%。台灣本日(13日)進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投票...
13/01/2024

【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賴清德當選總統】

台灣大選結果出爐,總統由民進黨賴清德以逾550萬票當選,得票率超過40%。另外兩名候選人國民黨侯友宜得票率約33.4%,而民眾黨柯文哲得票率26.4%。

台灣本日(13日)進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投票在下午4時結束後,投票站隨即轉為點票站。總統候選人包括賴清德、侯友宜及柯文哲。經過點票後,由民進黨賴清德當選第十六任總統。剛開始點票時,柯文哲曾一度領先侯友誼,但其後被反前,兩者票數拉開。而在選前民調較高的賴清德一路穩定領先。

民進黨賴清德晚上約8時30分於競選總部發表勝利感言,他指出這場勝利有三個重大的意義,第一,台灣告訴全世界在民主及威權之間,台灣選擇站在民主,會繼續與國際民主盟友並肩同行;第二,台灣人民成功抵禦外部勢力介入選舉,因為台灣人民相信自己的總統自己選;第三,賴蕭配得到最多的支持,代表台灣走在正確的道路上,不會轉向亦不會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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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選截至本港時間晚上19時55分,民進黨賴清德於總統投票中,已取得超過500萬張選票,得票率超四成。另外兩名候選人,國民黨侯友宜得票率分別為約420萬票,民眾柯文哲則為約330萬票。[ 堅持丨真相 ][ In Strive | For ...
13/01/2024

台灣大選截至本港時間晚上19時55分,民進黨賴清德於總統投票中,已取得超過500萬張選票,得票率超四成。

另外兩名候選人,國民黨侯友宜得票率分別為約420萬票,民眾柯文哲則為約330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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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同行搬屋於社交媒體上指,林進現在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並感謝各方好友慰問,而「同行」公司員工會繼續謹守崗位,亦指公司各人「經得起風浪」。同行搬屋負責人前區議員林進今早被警方拘捕,據悉涉嫌於2021年至2023年間一宗串謀行騙及欺...
09/01/2024

【20:19】同行搬屋於社交媒體上指,林進現在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並感謝各方好友慰問,而「同行」公司員工會繼續謹守崗位,亦指公司各人「經得起風浪」。

同行搬屋負責人前區議員林進今早被警方拘捕,據悉涉嫌於2021年至2023年間一宗串謀行騙及欺騙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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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小姐」逝世4周年 長沙灣事發地點有人留燈箱白花悼念】一名麥姓女子於四年前的7月3日凌晨,被發現於長沙灣住所墮樓身亡。其後有指在麥房間發現她留下與反修例有關的字句。記者今(3日)到位於長沙灣青山道事發大廈附近,發現現場留有燈箱及白花。大...
03/07/2023

【「麥小姐」逝世4周年 長沙灣事發地點有人留燈箱白花悼念】

一名麥姓女子於四年前的7月3日凌晨,被發現於長沙灣住所墮樓身亡。其後有指在麥房間發現她留下與反修例有關的字句。記者今(3日)到位於長沙灣青山道事發大廈附近,發現現場留有燈箱及白花。

大廈牆上留有以「社工J」為署名的悼念信,内容提及沒有忘記麥小姐及其遺言,並指自己每年都有來(悼念),亦約定明年再見。

2019年7月3日凌晨,28歲的麥小姐在長沙灣住所墮樓身亡。其後網上流傳在麥房間發現她留下反修例的字句,寫有「不是民選的政府是不會回應訴求」、「甚麼也改變不了的無力感令人煎熬」等字句,並擺放了眼罩、生理鹽水和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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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倫敦有港人集會 以「悼梁健輝先生及眾香港英烈」為主題】昨(1日)英國時間下午4時許,有港人組織於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門外舉行集會「悼念梁健輝先生及眾香港英烈」。集會期間有默哀、獻花及自由發言時間,當中有來自中國廣東男子發言,稱香港...
02/07/2023

【七一倫敦有港人集會 以「悼梁健輝先生及眾香港英烈」為主題】

昨(1日)英國時間下午4時許,有港人組織於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門外舉行集會「悼念梁健輝先生及眾香港英烈」。

集會期間有默哀、獻花及自由發言時間,當中有來自中國廣東男子發言,稱香港曾是東亞大陸的西柏林,庇護不少來自被共產政權迫害的難民,亦感謝香港給他的政治啟蒙,表示支持香港及廣東獨立。另外,亦有數位港人在場言發言,當中提及在牆外港人應如何自處等。

集會中,有一名移英兩年的中國女士亦參與其中,她身穿印上白字上衣,當中印上「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自由和民主,才能救中國。」及手持印上「阻止張照龍去香港建防火牆」等標語。

最後,集會以唱奏《願榮光歸香港》結束。

1997年7月1日﹐香港以「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條件下回歸中國;過往7月1日是香港舉行遊行及集會的日子,不少港人會透過上街遊行表達不同訴求。近年香港因限聚令、國安法及審批苛刻的「不反對通知對知書」等情況下,逐漸只剩下歌舞升平的慶祝七一回歸活動。

2021年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疑因對社會及「警暴」的不滿,以及反對香港實施國安法,當天晚上約十時在香港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用刀刺傷一名28歲警員,梁隨後用刀刺向自己左胸位置,最終重傷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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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曉欣逝世4周年 粉嶺嘉福邨有人擺花悼念】學生盧曉欣於2019年6月29日從大廈高處墮下,並於24樓樓梯間發現,以盧曉欣為署名,有關反對逃犯條訂條例的字句。四年後的今日(6月29日),記者晚上到當日事發的粉嶺嘉福邨福泰樓外,發現有人留下白...
29/06/2023

【盧曉欣逝世4周年 粉嶺嘉福邨有人擺花悼念】

學生盧曉欣於2019年6月29日從大廈高處墮下,並於24樓樓梯間發現,以盧曉欣為署名,有關反對逃犯條訂條例的字句。

四年後的今日(6月29日),記者晚上到當日事發的粉嶺嘉福邨福泰樓外,發現有人留下白花、電子蠟燭及摺花悼念。而福泰樓24樓樓梯間,亦發現牆上仍留有油漆遮蓋的痕迹。

2019年6月29日下午近4時,一名21歲就讀香港教育大學的盧曉欣,被發現在粉嶺嘉福邨福泰樓高處墮下,救援人員到場後證實傷重不治。警方封鎖現場後,用帳篷遮蓋遺體,並上樓調查。及後,於大廈24樓梯間牆身,發現留有死者署名及反修例的絕筆信。

盧曉欣生前用紅筆寫下反條例字句後,疑上載至個人社交媒體並在網絡傳開,盧在牆壁寫上「致香港人:雖然抗爭時間久了,但絕對不能忘記,我們一直以來的理念,一定要堅持下去。強烈要求全面撤回條例、收回暴動論、釋放學生示威者、林鄭下台、嚴懲警方。」最後,盧寫下「本人但願可以小命,成功換取二百萬人的心願,請你們堅持下去!」並留下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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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逝世4周年 市民續太古廣場外擺白花悼念】今日(6月15日)有市民繼續到金鐘太古廣場外的花圃,擺放白花悼念梁凌杰逝世四周年。約黃昏6時 ,身穿黃色雨衣的女仕抵達太古廣場外花圃進行默站。其後有數名市民放置白花於花圃悼念,均遭提醒需把花束...
15/06/2023

【梁凌杰逝世4周年 市民續太古廣場外擺白花悼念】

今日(6月15日)有市民繼續到金鐘太古廣場外的花圃,擺放白花悼念梁凌杰逝世四周年。

約黃昏6時 ,身穿黃色雨衣的女仕抵達太古廣場外花圃進行默站。其後有數名市民放置白花於花圃悼念,均遭提醒需把花束帶走,以免被控「亂拋垃圾」。

有市民到場獻花後,隨即被警員包圍及票控。但亦有市民被警方詢問會否取走鮮花,如取走的話便不會作出檢控,有市民迫於無奈而取走。至7時半,大學生Neo到場多次想擺低鮮花離開,隨即有多名市民上前勸他要取走。Neo其後向記者表示,相信大家都知道今日是什麼日子,政府也一早知道事情的性質,但想不到連悼念一個離世的人也禁止,更不斷使用不同方法去限制,他直指現時政府「冇人性」。

其後有清潔工人到場取走白花,有便衣警員與市民發生口角,呼喝市民後退。

2019年6月15日,梁凌杰身穿寫上「林鄭殺港 黑警冷血」的黃色雨衣,爬出太古廣場外的臨時工作平台,並綁上「全面撤回送中,我們不是暴動,釋放學生傷者,林鄭下台,Help Hong Kong」的橫額。至晚上9時許,梁突除下雨衣爬出平台棚架外,消防員嘗試拉回不果,最終墮下身亡。死因庭於2021年5月進行的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

梁逝世後,不少市民自發於每月15日到事發地點外的花圃悼念。警方初時容許市民到場進行悼念活動,其後因應疫情嚴峻有「限聚令」為由,禁止市民聚集。至去年6月15日,警方亦以「亂拋垃圾」為由票控到場擺放白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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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17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前男警涉發佈對死去的水警林婉儀煽動言論罪作審前覆核】📗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一名26歲前男警(崔)被指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發佈嘲諷水警...
20/11/2022

【 9月16-17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前男警涉發佈對死去的水警林婉儀煽動言論罪作審前覆核】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
一名26歲前男警(崔)被指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發佈嘲諷水警林婉儀死亡的言論而被停職,及後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被告不認罪。控方修訂案情摘要。被告為前警員,於7月21日曾出席一個有關誠信管理大使活動;警長5986表示被告FB內容公開,未登入帳戶亦可以查閱,貼文中被告與「Pat Lee」帳戶互有回應。控方證人總督察陳偉軒(音)將會出庭作供。辯方爭議被告不自願提供密碼給警方查閱,手機呈堂不具爭議,但其內容(如截圖)具爭議。辯方建議以案中案處理,控方建議使用交替程序處理。控方預計需要5天進行審訊。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4617/2021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繼續盤問D1, 並完成作供,沒有其他證人。D2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結。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只需要證明有意圖、有發布過、文字本身有煽動;犯罪意圖方面,控方立場不需要被告有煽動意圖。對此D2辯方有爭議。裁判官說之前合憲決定時沒有考慮區域法院也有合憲的決定;不會改變法官的合憲決定,只是提出該讓雙方知悉。裁判官提出最近區域法院指控罪元素要具有煽動意圖。雙方結案陳詞需要著重以下要點,包括控罪元素、根據9(2)(B)是什麼情況下可以用到、意圖是否有煽動性。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1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結案陳詞,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理大圍城 11人被控暴動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
2019年11月18 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1名20-25歲市民當晚前往營救,在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另外D5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由於D19被分拆,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書,辯方確認不反對。法庭批准第2次修訂控罪書。控方庭上播於多段片段,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9日同庭續審,除已認罪還押的D20外其餘被告維持現有保釋條件,審訊期間無需到警署報到。
(郭啟安法官)

【理大圍城 「12港人」13名市民前往聲援被困者被控暴動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自由亞洲電臺(RFA)
2019年11月19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3名市民(18-30歲)前往聲援被困者期間,在油麻地附近被捕,控以暴動罪外,當中部份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相關控罪。早前第五及第十三被告, 其中一人為「12港人」之一郭子麟認罪,即時被判罪名成立還押候判。其餘被告的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已向法庭呈遞書面陳詞,今天只有少許補充:第一,就第2、4 、6 、7、10和12項控罪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因應終審法院判詞,而將控罪基礎收窄至「傷人」意圖。第二,回應D1陳詞:暴動時間是22:30至23:26,而D1被告在22:30已經開始暴動。控方說法是任何時間參與都可以,不一定要指定22:30這個時間。第三,回應有關暴動地點:起碼D3被告有提及暴動於彌敦道窩打老道街口發生。當時PW14警司目睹的暴動情況是示威者一層一層排到碧街,暴動是一個範圍而非一點。D11作口頭補充時提及需要依賴共長約1小時16分鐘的片段,被香官質疑為何結案陳詞才補證據。法庭就此記錄所有有在庭上播放的片段才會依賴,否則代表雙方都不會依賴而法庭則無需考慮。案件將於12月3日09:30在西九龍法院第八庭作出裁決。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案件編號:DCCC768/2020 & DCCC409/2021

【「18 區開花」工程師管有一包膠索帶 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損壞財產罪 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10月13日18 區開花,一名24歲工程師(陸),被控在黃大仙港鐵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雷射筆及一包膠索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告不認罪。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本案原訂在2022年8月27日續審,不過其後法庭將續審押後至2022年9月17日。此外,在第1天審訊時,法庭已裁定本案表證成立,當時辯方指會打算傳召2位證人。在案件管理上,被告現正作供,但控方未完成盤問,甚至出現法律爭議,即涉及被告享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因為控方在盤問被告時問到市民應協助警方的議題,然而,本案是被告在案發時乖乖向警員道出自己的住址和姓名,卻不就雷射筆的用途回答警員的問題。而辯方還有2名事實證人待傳召,但由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會在13:00起關冷氣和滅蟲,下午不能續審,代表案件需押後,被告在1個月後再次接受控方盤問,情況可謂不理想。控辯雙方日誌互相不能遷就,經過一連串商討後,訂出下庭日期為2022年10月21日,時間為14:30。考量到被告的利益和司法公正因素,被告的作供內容暫不列出,直至辯方案情完結為止。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1日。
(莫子聰裁判官)

【12名男女被控10月1日民陣遊行申請被拒當日參與暴動續審】
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10月1日民陣申請遊行及集會被拒,多區有市民自發上街。12名男女被控當日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今日各方代表律師採納已經呈交書面陳詞,只作口頭補充及回應。案件原先定下2022年12月16日裁決日期因法庭檔期問題取消,商討後裁決安排改到2023年2月4日 0930進行,是否仍在區域法院稍後出信通知各方。D11更改保釋條件之報到時間獲批✅,其他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4日。
(王詩麗法官)

【30歲被告被指於連登發佈煽動貼文案再提堂 因疫情未能出庭 押至10月再訊】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一名姓陳30歲男被告,被指分別於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3日,多次於連登討論區發佈涉及「港獨」的貼文,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表示於早上收到懲教處通知,被告因疫情問題需隔離14天,未能出庭,被告本來會處理答辯。最後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上午10時半再訊,如有新消息,辯方會盡快通知控方及法庭。(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2144/2022

【29歲男承認於Instagram發佈煽動貼文 被判囚五個月】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獨立媒體
一名姓陳29歲男被告,被指於2021年1月17日至2022年6月13日,多次於Instagram發佈涉及「港獨」的貼文,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於2022年9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五個月。辯方求情是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及讀書,學歷只有中三程度,約13歲時移居香港,與父母及讀中一的妹妹同住,須出身草根階層,但仍努力工作,每月給6000元家用,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又指被告受2019年社會事件影響才會犯案,當時只是由衷地希望表達感受,但無奈用了「不當方法」,事後已感到後悔;更在獄中親撰求情信,提到自己於還押期間「面壁思過」,承諾日後會慎言思行,不再接觸政治,只望重過平凡生活,照顧年事已高的父母。裁判官於判刑時指,貼文中「革命」、「抗爭到底」等字眼具尖銳性,被告於一年半間鍥而不捨地不斷發布這些煽動貼文,是希望訊息不會被遺忘及可以維持下去;最後指被告雖然初犯,但考慮案情嚴重,認為判處。阻嚇性刑罰才恰當,遂以七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最終判處五個月監禁(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2145/2022

【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當中3人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原於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6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他們另面對的襲警等罪則存檔法庭。餘下 3 名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案件於2022年9月1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3名不認罪被告何(25 歲-第一被告)、黃(35 歲-第三被告)及何(22 歲-第9被告),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何另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庭上由控辯雙方律師作盤問。案件9月19日續審。(陳廣池法官)

【前年7.1遊行 3名學生前年被搜出卡式石油氣及錘等物 其中二人續審 11.4裁決】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前年七一遊行期間,警員於北角僑興大廈的梯間截停3人,在他們身上懷疑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早前已修訂控罪指,案中的17歲姓關女被告與15歲男生,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僑興大廈2樓梯間,保管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另一名15歲男生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一支伸縮棍,他同時保管一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案件2022年9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續審。雙方已經呈交書面陳詞,庭上作口頭補充。法庭早前已經定下11月4日作裁決。期間批准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王證瑜裁判官)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7人否認暴動罪 第9日審理】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2022年9月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件2022年9月19日上午9點半同庭續審。
(法官王詩麗 )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被告就定罪高院上訴 官指可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符姓被告指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經審訊後罪成。符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符其後之定罪上訴申請於2022年7月15日被高等法院駁回。符2022年9月16日再於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法官指被告可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法官黃崇厚)

【 9月15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
20/11/2022

【 9月15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繼續D1出庭作供,昨日D1對影片1-4作供, 現在是對影片5-7,9作供(影片1-7,9是關於D1的第1項控罪)。D1根據主控的謄本中紅色部份是主控的指控內容作出解說。就第5段片是黃子悅保釋冬至日,D1講返杜麗冰法官一而再將旁聽人士請離開法庭去延伸庭, 當日D1是在區院, D1是透過被請離庭的人士講述, 如高等法院可以做。無法律根據憑法官個人喜好是很大問題。D1片段目的不是挑起市民對司法機關的憎恨或離叛 。 反而希望司法機構去正視問題去作糾正。就沙田暴動案裁決後的直播,D1在影片中對謝沈智慧法官在散庭後在公眾人士面前大聲指摘辯方律師法律觀點,D1對官說他說的話沒有煽動之意, 是捍衛言論自由, 是對監督法庭法官的責任, 如果這樣做都是煽動, 就是把香港法治摧毁了。就1月4日鄒幸彤判刑散庭後直播,D1片中講返捍衛言論自由正正就是不能只是齋講, 指面對的威嚇是指陳官在庭內對拍掌有可能被告鄙視法庭, D1昨天呈交的筆記中有記錄在不同法庭內也有拍手嘅情況, 但之前法官也沒有理會拍手的人士。但1月4日當日陳慧敏裁判官只有她對拍手掌的人士作出警告可能有法律追究, 但之前在其他法庭有拍手的情況, 法官也沒有用法律追究。就東區法院直播D1指「強硬路線搞到香港死路一條」根據控方謄本資料,呢句話係網友留言。官詢問D1是否有回應以上網友留言, D1答唔記得有冇講作為回應網民。另一句「搞到一鑊粥」是D1講疫情, D1由疫情未爆發前及醫療設備未爆, D1分享在非洲的經歷當時伊波拉病毒爆發時, 當地人死亡不一定是死於病毒, 好多人是死於其他病, 因醫療崩潰已沒有人醫而死。 當時D1去醫院作祈禱。當時疫情有7千幾宗, 當時有出來排隊檢測可能造成交叉感染, D1憶述當時病人要瞓街, D1去尼泊爾救災時提供帳幕好暖, D1憶述感受是香港身位金融中心的感受。而死左咁多人都無人負責, 反問這不是「搞到一鍋粥」? 提出這講法不算是煽動。D1作供回應第2項發表煽動文字的檢控,官解釋控方不是告D1拍手掌, 而是針對文字, 即是講左嘅野。 D1回應指對鄒幸彤所講的話感欣賞而拍手, 陳官當時講法庭是有規矩的, 有機會被控告鄙視法庭, 會轉交比警方或律政司處理。如陳官沒有用警告來處理拍掌情況, 之前同樣是鄒幸彤案也有拍掌情況, 陳官也沒有警告處理, 而陳官講鄒幸彤是在作政治訴求, 但彤說這不是政治訴求, 是證詞是六四死難者的聲音, D1同意彤的說法。 認為如果沒有陳官打斷彤講述證詞, 沒有說要用法律追究拍掌人士的話, 也沒有D1所說的話的情況。而D2辯方律師開始盤問D1。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6日續審,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理大圍城 11人被控暴動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
2019年11月18 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1名20-25歲市民當晚前往營救,在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另外D5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繼續播片,並讀出控方PW78-PW91共14位證人之供詞以65b呈堂並由檢控官讀出。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6日同庭續審,除已認罪還押的D20外其餘被告維持現有保釋條件,審訊期間無需到警署報到。
(郭啟安法官)

【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當中3人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原於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6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他們另面對的襲警等罪則存檔法庭。餘下 3 名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3名不認罪被告何(25 歲-第一被告)、黃(35 歲-第三被告)及何(22 歲-第9被告),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何另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庭上播放新聞片段及由辯方律師作盤問。案件翌日續審。(陳廣池法官)

涉TG轉發文宣 53歲男認煽動罪囚4個月 官指發文模式如自言自語為減刑因素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53歲男子涉自2020年7月起在 Telegram 頻道轉發「文宣」圖片,其住所被搜出3把軍刀及對講機。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至今還柙兩個多月。被告2022年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被判囚4個月及罰款2,000元,「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獲撤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辯方指,被告發帖文模式有如自言自語,回應者數量少且感染力低;另外被告僅轉發他人訊息,內容並非他自行創作,因此減刑一個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案件編號:WKCC2179/2022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7人否認暴動罪 第8日審理】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2022年9月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警員證人。案件2022年9月16日上午9點半同庭續審。
(法官王詩麗 )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 9月14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
20/11/2022

【 9月14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D1繼續盤問PW6 處理證物警員 鄭家聲,核對口供, 8項證物。 #4 證物 - 2本法庭記錄的筆記。搜查完畢沒有其他可疑物品,共19張相片。鄭官提醒D1面對2條控罪,簡稱煽動罪,煽動啲人去憎恨司法機構,但對"D1為拍攝程序順利以祈禱","國安不比佢聯絡家人"等其餘事情,D1盤問的事對案不相關。控方原本無用D1的筆記薄做呈堂證供。現D1想有幾頁想呈堂,主控讀出剛才與D1商議的承認事實,呈堂2本記錄筆記薄是在D1家中搜出的。D1開始出庭作供,鄭官協助D1作供給法庭知,一般將個人資料背景講出來,再講證供。 D1講自己是院牧,是自發做,並沒有同法院有任何關係,成日去法庭旁聽,無正式收入。官問被告對8段影片的呈堂的睇法,D1答是國安從2千多條影片抽出來,是選擇性抽出,完全不同意控罪內容,需出庭作供去澄清這些影片。D1說原本在英國居住近十年,熱愛香港,特別2019年香港嘅撕裂,特別理大圍城拘捕超過1千人,有累積1萬人被捕,係史無前例,D1指佢嘅祈禱的重要性,帶出祈禱真係要向神侮改,目的求神憐憫香港,在影片中D1是雙腳跪下向神為香港祈禱,當時收睇有百幾人,直到現在2百幾人,影響好細,D1指自己發出先知的呼聲,發出時代的呼聲。祈禱內容除了審判外,為著香港人去禱告。 對控方第一段就播出話有煽動的行為,是屬於宗教性質,諗唔到控方會揀左第一段作為控告D1煽動,但D1不同謁有煽動內容。 第二段片講47人案,D1所指三大策略是牧師去左咁多旁聽的觀察,特別是47人案,好多人不被保釋,進程被押後,是現實的觀察,全部無俱煽動的字眼。當提及提到國安法第42條,是法官個人信唔信你會否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有此門檻就令很多人不被保釋,依D1自己為例,自己都是用國安法嘅條件不被保釋。第4段的回應,承接緊高等法院戴口罩的問題,D1特別強調是他自己親身向高院的職員追問 ,什麼原因上星期唔畀戴黃口罩入法庭,他以善意去問原因,得到答案不理想,引述職員回應是"不同你講原因"。 D1表示訝異,D1與職員的親身對話也變成煽動。更嚴重是當日有位女士已入法庭,是杜麗冰法官親自要求該位女士著黑色有傘仔衫。 D1說他只是講述該女士的經歷,不明點解成為煽動。如果著傘仔品牌的衫,質問是否當做政治宣傳,D1是提出質問。 法治是特別限制有權力的人避免濫用權力,法官的權力是法庭給予,法官有審訊的權力,要有法律根據公正。 否則就會濫用左權力,故此D1強調要有法律根據。 D1唔想睇到有高等法院的法官有可能損害法治,聖經說在小事上粗心,在大事上也會粗心。 唔好小看小事,唔想口罩等事件,有可能損害香港法治,希望捍衛香港法治。D1講明不是要挑動仇恨,是真係有個機制去處理,去投訴,完全無煽動。 D1說明現有機制可以透過機制去投訴,符合現行法制,沒有煽動意圖。最後鄭官與主控及辯方相議,如果星期五(2022年9月16日)D1作證完,要準備結案陳詞的日期。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5日續審,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理大圍城 11人被控暴動開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
2019年11月18 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1名20-25歲市民當晚前往營救,在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另外D5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2022年9月1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D15法律代表今早快測呈陽性無法出席聆訊,因已接種三針故預計最早下週三才可列席。法律代表已索取指示可暫時由junior counsel和事務律師hold papers,亦不反對先開始PW1播片、主問和盤問,而有關D15盤問順序將押至最後。而檢測陽性的D19億聯絡衛生署,確認最早要9月26日才完成隔離,法律代表已向被告索取指示不反對從本案分拆並與其他案件合併,其意願是排儘早的審期,不介意有機會會更換律師。郭官回應指「想快啲就應該打針。如果唔打針,人地打針隔離七日,佢就廿日。」法庭視分拆申請為控辯雙方的共同申請,批准申請,另令D19於2022年9月29日14:30在區院法院進行提訊,期間維持以原有條件擔保。控方開始呈述案情,並播於多條影片。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5日同庭續審,除已認罪還押的D20外其餘被告維持現有保釋條件,審訊期間無需到警署報到。
(郭啟安法官)

【31歲被告被控於住所內企圖製造爆炸品案提堂】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警方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邨一住所內搜出能用作製造爆炸品的工具及原材料,並拘捕三人涉嫌製造爆炸品。其中一名31歲姓張被告於2022年9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由於警方調查及化驗需時,亦需索取抾律意見,故申請把案件押後。而辯方不反對押後,但促請控方盡快調查。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7日上午9時半再訊。(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6.27 警總|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還押 9.28 判刑】
📗資料來源:The Witness 法庭線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一名姓梁被告(26 歲,地盤工人),被控於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3 號堅偉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包括 1 組閉路電視鏡頭、2 個警徽及 1 個警察牌匾。案情指,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示威。翌日凌晨 12 時 13 分,被告用噴漆塗鴉警總外牆的一組閉路電視鏡頭、鐵閘上的 2 個警徽,及 1 個警察牌匾。至凌晨 4 時 46 分,被告與 90 名示威者在修頓球場外遭截查,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後,揭發被告犯案。他於同年 8 月 29 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直至 2022 年 6 月被正式起訴。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控方就案件申請賠償令,被告須在 7 天內賠償 3,650 元。辯方押後求情,以索取背景報告及收集求情信。(溫紹明裁判官)
案件編號:ESCC858/2022

【9.29 金鐘|男生認暴動 辯方求情稱明白「治亂世用重典」 官:法庭用合適刑罰非最重】
📗資料來源:The Witness 法庭線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案發時 21 歲、現年 24 歲姓譚男生2022年9月14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指監禁是合適刑罰。男生還押至同案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 4 時 30 分起,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設立傘陣。警員發射催淚彈和出動水炮車,示威者未有離去。警員最終拘捕多人,被告譚宇權當時身處近夏愨道東行線與行車天橋交界,警員上前制服他,一名女示威者阻止不果,兩人雙雙被捕,譚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譚被截停時穿着黑色衫褲、戴防切割手套及防毒面具。警方在譚的背包搜出透明雨衣、一卷保鮮紙、黑色面巾、手袖及替換衣物。同案 11 名被告:馮(39 歲,報稱電腦技術員)、歐陽(41 歲,報稱廣告從業員)、古(27 歲,報稱水平測量師)、李 (24 歲,報稱程式設計師)、張 (20 歲,報稱學生)、陳 (20 歲,報稱學生)、邱(23 歲,報稱商人)、林 (21 歲,報稱學生)、林(22 歲,報稱學生)、謝(27 歲,報稱醫生)及陳 (27 歲,報稱商人)擬不認罪,排期於 10 月 17 日開審,預計審期 30 日。(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DCCC240/2021

【涉荃新天地商舖外非法集結 20歲男生不認罪候訊】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東網
2019年11月10日多區有人示威,荃灣荃新天地內有店舖遭受破壞。事隔逾2年半後,1名20歲男學生被落案起訴當日於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案件2022年9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人不認罪,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16日進行審訊,另保留12月19日作審訊日子,期間被告維持現有條件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案件編號:WKCC 2791/2022

荃葵青非法集結5人罪成 3人因疫情缺席 再押10.6判刑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獨立媒體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及開槍示警。3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上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今(14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3人因染疫或隔離而缺席聆訊,兩名被告透過律師表示望今天繼續求情判刑,惟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辯方未能向被告確認背景報告內容,做法不穩妥,亦「冇理由5個被告分開5次判刑」,遂將所有被告押後至10月6日一併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
案件編號:WKCC3717/2021

【 9月13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理大圍城 11人被控暴動開審】📗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2019年11月18 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1名20-25歲市民當晚前往營救,在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
20/11/2022

【 9月13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理大圍城 11人被控暴動開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獨媒
2019年11月18 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1名20-25歲市民當晚前往營救,在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另外D5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D19因確診肺炎而獲得衛生署發出在家隔離令,未來6-7天將不能親自出席審訊,代表律師指已收指示可以照樣處理開案陳詞、承認事實、案發現場錄影片段。郭官與雙方律師討論,要求控方做research翻查案例,當事人未正式答辯下不在庭上可否繼續處理案件、聽取證供。郭官建議控方安排調動證人等程序。另得悉本案有兩位被告未打疫苗後,郭官指示代表律師搵當事人確認,有冇醫學證明可以豁免;郭官指因為二人為當事人故今天才讓二人入法院,並指司法機構有關法例規定適用於全港市民,要求律師澄清相關防疫指引。就以上2件事件,法官檢視相關條例後,郭官認為D19大律師有足夠指示可以進行相關審訊程序。D19不認罪。至於未打針的兩位被告,法官指在法院所有時間均需戴口罩,每日到法院前要做快測,附有姓名及時間的陰性相片證明。就暴動罪,D20承認控罪,其餘被告不認罪。控方讀出與D20相關案情,D20確認同意案情,法庭正式裁定D20罪名成立。辯方已呈交求情信件及減刑陳詞。法庭將留待同案其他被告審訊完畢才處理判刑,暫定於2022年10月25日判刑,D20即時還押。就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被告不認罪。郭官要求控方釐清,是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所有被告有直接使用暴力,只是身處現場。控方預計需要15-20天進行播片及傳召證人等程序。由於D19未能出庭,開審進度會拖慢,避免在D19缺席的時候播放片段,因此今天暫時不會播片,留待明天才睇片。D19代表律師將向當事人索取指示,確認他是否沒有打針和是否同意調至另一案件受審,明天再作安排。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4日同庭續審,除已認罪還押的D20外其餘被告維持現有保釋條件,審訊期間無需到警署報到。
(郭啟安法官)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繼續 傳召PW6 警員 11691盤問及播放第一及第二次警誡會面。官向D1解釋,明日證人作供完畢後,控方案情就完結,希望D1想想有沒有其他問題。官說控方打算將謄本呈堂成為正式證物,D1無問題。 兩份謄本為正式證物P6a (西九三庭錄音) & P7a (YouTube)。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4日續審,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理大圍城 15人被控暴動提訊 】
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11月18 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5名男女,年齡由17-26歲,,被控於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第三被告被加控無牌持有無線電裝置。第十四被告被加控管有即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鉗,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案件於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D7、D10、D13與D15不反對,D5、D12法律代表則表示暫時沒有反對,但需要時間再研究答辯意向。案件押後至11月再討論修訂控罪事宜。早前已表達認罪意向的D6,原定於2023年1月27日進行認罪答辯,現階段認為不需要押後日期。D3及D12申請取消宵禁獲批,D8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法官派發上訴庭案例予控辯雙方參考,解釋控方提出修訂控罪的法律依歸及會否造成不公。法庭下令,辯方無論是否反對修訂控罪,均須於2022年10月18日或之前提交一封信予法庭作出解釋,而控方須於2022年10月25日或之前回應。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1日下午3時再訊,D6繼續還押,其他被告以原有或更新的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理大圍城 11名市民被控暴動 2名被告不認罪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11月18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1名18-25歲市民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A2,A4,A11及A14被加控4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A8及A9被加控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A8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A17被加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D2及D13不認罪。案件於2022年9月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件管理方面,PW2警司 張嘉豪的英文口供將會以65B方式呈遞,現無需傳召他上庭作供。接下來將傳召PW3 警長A5及PW5、PW6 兩名截停警員,三名證人均申請審訊透過屏風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9日早上續審,審訊期間豁免警署報到。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34歲公務員被指於連登發煽動帖文案提堂 續還押至11月再訊】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法庭線
一名34歲姓陸男公務員(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被指於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間,在LIHKG(香港連登討論區)發佈煽動帖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於2022年9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表示,因剛剛才收到控方文件,需時索取相關醫療報告,故申請押後九個星期。最終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14日下午2時半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2700/2022

【9.29 金鐘|9 人被控暴動 6 人開審前認罪 案情指其中 4 人被拍攝集結、有人投磚】
📗資料來源:The Witness 法庭線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原於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6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他們另面對的襲警等罪則存檔法庭。除了案發時 15 歲的男生續准保釋外,其餘被告還押至 11 月 14 日求情。案情指,當中 4 人被拍攝到於夏愨道集結,有人打開雨傘防護,有人拾起磚頭及投向政府總部;另外 2 人被指當日被警員截停時穿着黑色衣物,戴上面巾及護目鏡等防護物品。案情沒提及兩人被拍攝到任何行為。餘下 3 名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控方將於9月14日讀出開案陳詞。9 名被告何(25 歲)、劉(15 歲)、黃(35 歲)、黎(20 歲)、江(25 歲)、洪(25 歲)、陳(19 歲)、劉(28 歲)及何(22 歲),眾人年齡均為案發年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洪和何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警員 16005 和 8460;陳另被控同日於金鐘夏愨道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劉、黎、江、洪、劉及陳,6人在開審前認罪,洪、陳分別面對的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存檔法庭;何、黃及何(第9被告)不認罪。案情指,案發當日示威者沿軒尼詩道遊行至政府總部一帶,下午約 3 時 45 分,200 至 300 名示威者在政總外,以障礙物和交通圓筒堵路,並佔據夏慤道行車線及行人天橋。約 4 時 15 分,示威者在夏慤道行車天橋集結,包括築起傘陣。至 4 時 20 分,示威者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外,亦有示威者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將硬物投擲至政總,亦有人以鐳射光照向警方。警員隨即發出警告,發射催淚彈和出動水炮車,但示威者未有離去。約 4 時 48 分,警方拘捕多人,包括本案被告案情指,第二被告劉及第六被告洪,被拍攝到與其他示威者在夏愨道東行線行人路上集結。劉穿着黑色衫褲、戴黑色手袖、手套、護目鏡及防毒面具,並攜有一把長傘,曾打開雨傘作防護,拾起磚頭及投向政總;洪則戴「豬嘴」(即防毒面罩)及白色手套,當警方驅散時,與其他示威者一同逃走。第五被告江被指穿黑色短袖衫、戴白色頭盔、手袖,被拍攝到與其他示威者集結在夏愨道西行線,並將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逃向海富中心。第七被告陳則戴「豬嘴」及黃色頭盔,與其他人集結在夏愨道東行線,手持雨傘防護。陳見到警員後隨即轉身,跳起捉住行車道天橋欄杆,而天橋有人捉着他及協助他逃走,陳最終被制服。第四被告黎被截停時穿着黑衫褲、戴上面巾、黑色冰袖及勞工手套,越過夏愨道中間分隔道時被警員喝停,黎最終在夏愨道西行線的天橋底被制服;第八被告劉被截停時,戴着白色安全帽、護目鏡及「豬嘴」,並穿着印有「黃藍是政見,黑白是良知」的黑色 T 恤,案情沒提及兩人被拍攝到任何行為。(陳廣池法官)
案件編號:DCCC238/2021

【七一刺警案|3 人被指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女生擬認罪准保釋明年 6.5 答辯】
📗資料來源:The Witness 法庭線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繼 34 歲男早前擬認罪後,20 歲女學生2022年9月10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辯方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批,期間女生獲准保釋。被告姓葉(20 歲,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7 月 2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其餘兩名男被告為趙(34 歲)及黎(36 歲,資訊科技員)。趙早前已打算承認控罪,案件押至 2023 年 1 月 3 日答辯及求情。黎哲的案件則於今年 10 月 25 日再訊,3 人續准保釋候訊。(法官高勁修)
案件編號:DCCC160/2022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7人否認暴動罪 第6日審理】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警員證人作供。案件2022年9月14日上午9點半同庭續審。
(法官王詩麗 )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男生還押時委人刪上網紀錄 與無業男押後9.26判刑】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東網
副學士男生於2019年被指管有爆炸品而被捕,被還押多月後始獲准保釋。惟後來警方發現在他還押期間,懷疑與來探訪的區議員黃國桐之時任助理及1名無業男子串謀,協助他刪除其互聯網戶口的資料。該議員助理及無業男子因而同被捕,與男生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3人在區域法院受審後,議員助理於上月獲判無罪,男生及無業漢則罪成,男生再被裁定另外2項管有爆炸品罪罪成。2人原定2022年9月13日判刑,惟法官閱畢有關報告後,認為男生曾指有吸服大麻,故替男生再索閱戒毒所報告;至於無業漢則在辯方要求下,亦替其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兩人則續還押至2022年9月26日再判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
案件編號:DCCC 286/2021

【曾志健涉暴動失蹤年半後落網 押後11.29再訊】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東網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於荃灣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及後被控暴動的學生曾志健於前年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及至今年7月,他連同3名被通緝男子在西貢被捕,被帶上法庭應訊後被下令還押。他2022年9月13日被押解到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索取進一步控方文件,並再給予進一步法律意見。案件押後2022年11月29日再訊,期間曾須繼續還押。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案件編號:DCCC 485/2020, DCCC 868/2019

【 9月9-10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
20/11/2022

【 9月9-10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繼續播放第七條YouTube 片,牧師在鄒幸彤判刑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做直播,等候送車。期間講好多話題,內容包括:評論現時法律變成工具,被用作打壓異己、言論自由、陳慧敏裁判官如何判處鄒幸彤良及知等。期間鄭官發現直播中,有句子無被控方採納為指控,詢問控方情況;控方立場表示該句子可以理解為上文下理,沒有被納入檢控書。D1表示有指控內容似乎不相關,鄭官有同感;控方表示係手文之誤,會更正。之後庭上播於第九條YouTube 片段,日期在2021年年頭,關乎2019年9月8日案件,有三名被告被控管有雷射筆,裁決罪名成立,即時還押,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送車。提及阮文安案件,被告洗黑錢,表示和你顛頻道無籌款,唔收課金;亦提到「八個字」,叫睇片人士唔好在留言寫「八個字」。之後片中話警方傳媒聯絡有女警認得牧師,但無被嚇倒。片中有提及當時疫情情況,話已經過萬,亦有講到疫情某情度保護一班年輕人,唔使再被打壓。庭上傳召現屬國安署,拘捕D1及負責與D1在灣仔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的PW5 偵緝警員11691 佘卓禮作供。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3日續審,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理大圍城 1名市民被控暴動案件提訊】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11月18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1名19歲被告(李)與梁(24)、鍾(30)、郭(24)、許(20)、馬(27)及嚴(28)同被控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被告已共被還押逾6個月。案件於2022年9月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同意在17-18日在理大內發生的事件,均屬於嚴重事件,控罪1是控罪6的延續,被告參與程度較低,未有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暴力行為。被告身上搜出豬咀口罩長遮更換衣物等。辯方指她去理大表示支持,未想過做出實際破壞行為,只是為了壯大聲勢,並沒有叫其他人參與。對青少年犯而言更生更佳,並非即時監禁。被告現時20歲,在香港出生,曾6個月,被告本性善良,呈上被告父母、朋友、教師等人撰寫的信件。辯方重申,無論判刑如何,被告亦會接受,以後行事前三思,如法庭接納報告意見判入教導所,被告將會珍惜。法庭指2016年的梁天琦案及2019年的理大事件可謂天淵之別,被告打算用陪伴去治療身邊人因此案帶來的創傷。父母指他因為一時衝動及沒有主見而犯案,她一向孝順、樂於助人,對被告被還押感到心痛。被告因媒介上的號召,前往支持,但她並沒有頭緒為何要這樣做。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均展現正面評價,即使在還押期間被告亦沒有放棄學業。被告承認對警方沒有敵意,只因2019年的社會氛圍走出來,並沒有作出破壞行為。報告顯示她需要一個長時間、有紀律的法定監督,只是一場政治風暴令被告身陷囹圄,相信被告在此事後將會深刻反省。法庭相信現今的政治環境能令被告明白什麼是醜陋的政治。在平衡更生及社會要求,亦考慮到第109A條,判處被告就兩項控罪判入教導所,同期執行。陳廣池法官完庭前又叫「有關當局」審視109A條的例外罪行,更有效地懲治罪犯。
(陳廣池法官)

【涉助健仔等四人潛逃 34歲倉管員續還押至11月再訊】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獨立媒體
四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青年,包括2019年10.1荃灣中槍少年曾志健,因涉嫌不依期歸押,早前在北潭涌被捕;其後警方再拘手一名34歲鉎葉倉庫管理員,被指與協助潛逃的組織有關,向青年提供食物及住宿,被控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於2022年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對被告的調查大致完成,而案件或需轉介區院,正等待律政司就控罪的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表明反對被告擔保,惟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2時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陳慧敏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2435/2022

【九名被告被控於19年10.1在尖沙咀暴動案第四十二天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名被告分別為姓羅26歲、姓李19歲、姓何19歲、姓楊19歲、姓方25歲、姓宋24歲、姓雷29歲、姓黃23歲,及姓陳19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而某些被告亦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以圖損毀財產等罪。各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於2022年9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院)作第四十二天續審,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就書面陳詞作口頭補充。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22日甘午9時半於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院)作裁決。除了第五名姓方被告需繼續還押,其餘被告均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張潔宜法官)
案件編號:DCCC410/2020、DCCC35/2021(Consolidated)

【9.29 金鐘暴動罪成 9 人囚 3 年半 2 人判入教導所】
📗資料來源:The Witness 法庭線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本案 11 名被告,上月全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2022年9月9日判刑。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當日暴動突然發生、規模較大、高峰時有逾 500 人聚集。雖然只是歷時約 20 分鐘,但當中涉及的暴力程度高,有人縱火、有人投擲汽油彈。雖未有造成重大人命傷亡,但亦有不少財物損失,亦對道路使用者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法官指,事件對政府及市民之間的關係造成負面影響,當時若非警方衝出作驅散,可能造成更嚴重破壞,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法官續指,考慮到各人並非領導及號召角色,只是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參與暴動。而且眾人背景良好、有悔意,案發至今亦長達 3 年、各人都承受具大壓力,酌情將量刑起點從 4 至 5 年,下調至 3 年半,最終判其中 9 人入獄 3 年半,餘下未滿 21 歲的 2 名被告,則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後勉勵各人,指知道眾人皆有不少親友支持及鼓勵,寄語眾被告不要放棄自己,在獄中反省,重投社會後努力生活、工作,以回報親友。辯方求情時提到,第 10 被告李被捕後情緒困擾、有創傷後壓力症。現正懷孕的她,曾一度打算放棄孩子,但在家人支持下決定勇敢面對,已想過如何在獄大分娩、女兒出生後由丈夫接回家照顧等問題。另外,第 3 被告張及第 9 被告謝,因疫情緣故未能出庭。2 人均指示律師他們在缺席聆訊下處理判刑。11 名被告依次為張(24 歲)、張(21 歲,學生)、張(26 歲,電腦技術員)、林(20 歲,學生)、馮(29 歲,文員)、何(21 歲,學生)、鄭(21 歲,學生)、梁(19 歲,學生)、謝(23 歲)、李(24 歲,學生)、蘇(24 歲,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夏愨道政總外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CCC239/2021

【前議助襲擊案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香港01
前區議員劉家衡的李姓助理,被指向到劉議辦爭執的人潑漂白水,並涉毀壞兩名女子的高跟鞋及長褲被捕。李姓助理被指涉向到場反映不滿的市民的額頭噴藍色清潔用液體等,被控3項襲擊罪。案件2021年11月3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李姓助理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6個月2個星期。李在2022年9月9日就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判詞指法官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陳慧敏關於案中證人並未挑釁上訴人、案發前議員辦事處外並無暴力事件發生且氣氛尚算平和、證人及其同行人士手無寸鐵等觀察,採納為上訴人加刑因素,因此判刑六個月兩星期,並非明顯過重。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7人否認暴動罪 第5日審理】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2022年9月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警員證人作供。案件2022年9月13日上午9點半同庭續審。
(法官王詩麗 )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 9月8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
20/11/2022

【 9月8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繼續播放「牧師和你顛」頻道影片,當中彭滿圓提及初選47人案的提堂進行至深夜,期間有被告不適入院,並稱蘇惠德法官醜出國際,他另提及法庭不批准戴黃色口罩事件,批評法庭都不講法。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9日續審,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鄒幸彤涉顛覆國家政權 辯方質疑控方沒有基礎證明提控】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頭條日報
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於2022年9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初級偵訊。辯方陳詞時提到,國安法立法前,支聯會已經存在逾30年,政府從來沒有干預每年晚會和遊行。再者,控方沒有檢控國安法第22條有甚麼實際罪行,沒有基礎證明鄒用甚行為顛覆政府。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 9月7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1名男子被控使用telegram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一名已被押逾27個月的28歲(許)男子 ,被控於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間,串謀非...
20/11/2022

【 9月7日香港人要知道的事 — 法庭篇】

【1名男子被控使用telegram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一名已被押逾27個月的28歲(許)男子 ,被控於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間,串謀非法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製造爆炸品、串謀或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串謀或煽惑他人縱火及串謀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共5罪。案件於2022年9月7日在區域法院聆取被告對控罪的回答。被告承認經修訂後的控罪嚴重傷害及製造爆炸品罪。控方表示其餘控罪存檔於法庭。劉綺雲法官詢問控方是否同意辯方求情部分的大方向是指本案大部分的訊息是轉發性質。控方對此沒有任何說法,不過希望邀請法庭留意呈堂文件夾中有一些截圖,為與被告桌上電腦相關的圖片和影片,當中是頻道中貼文的原圖,但與此同時,控方沒有正面證據證明被告為原創發布訊息的人。劉綺雲法官詢問控方,可能這至少不是被告主動寫的材料,只是大部分轉發其他人的材料,而在桌上電腦出現可能為其他人放上去的,控方表示不反對。劉綺雲法官詢問控辯雙方,關於案情撮要,頻道於2019年10月22日中有個連結,人們可透過這個連結提供一些資訊給管理員,再由管理員決定是否可以發布。這是否可理解為控方針對2019年10月22日前發生的基礎都是為被告轉發其他人性質,而2019年10月22日後,被告開始做多一步搜集資料的動作。控辯雙方同意。控方呈上8個案例,當中有6個為煽惑罪相關的案例,其餘2個為爆炸品相關的案例。當中最近且與本案案情相似的案例DCCC212/2021案。量刑方面,辯方建議法庭針對控罪1,採取5年監禁;至於控罪2,則為5年6個月監禁。辯方指被告已還押很久,經已洗心革面,他在還押期間亦已修讀了英文課程。此外,他的家人、女朋友和朋友都一直支持他,故他的重犯機會低。辯方亦希望法庭能接納書面陳詞,以低過他們主張的刑期判刑,亦因被告於審前覆核時認罪給予他25%刑期扣減,劉綺雲法官同意這點。而判刑不會在今天處理。在侯判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 YouTube「牧師和你顛」彭滿圓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續審】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彭滿圓,被控多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案件於2022年9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播放出「牧師和你顛」頻道的多段影片,另一片段顯示於初選47人案提訊日,彭於西九法院外稱法官主觀地唔相信47人案中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拒絕保釋等言論。庭上亦傳召駐守PW3 庭警劉少民及PW4 警員謝悅賓作供。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8日續審,被告續繼還押。
(鄭念慈裁判官)

【1名男子被控使用telegram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一名已被押逾27個月的28歲(許)男子 ,被控於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間,串謀非法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製造爆炸品、串謀或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串謀或煽惑他人縱火及串謀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共5罪。案件於2022年9月7日在區域法院聆取被告對控罪的回答。被告承認經修訂後的控罪嚴重傷害及製造爆炸品罪。控方表示其餘控罪存檔於法庭。劉綺雲法官詢問控方是否同意辯方求情部分的大方向是指本案大部分的訊息是轉發性質。控方對此沒有任何說法,不過希望邀請法庭留意呈堂文件夾中有一些截圖,為與被告桌上電腦相關的圖片和影片,當中是頻道中貼文的原圖,但與此同時,控方沒有正面證據證明被告為原創發布訊息的人。劉綺雲法官詢問控方,可能這至少不是被告主動寫的材料,只是大部分轉發其他人的材料,而在桌上電腦出現可能為其他人放上去的,控方表示不反對。劉綺雲法官詢問控辯雙方,關於案情撮要,頻道於2019年10月22日中有個連結,人們可透過這個連結提供一些資訊給管理員,再由管理員決定是否可以發布。這是否可理解為控方針對2019年10月22日前發生的基礎都是為被告轉發其他人性質,而2019年10月22日後,被告開始做多一步搜集資料的動作。控辯雙方同意。控方呈上8個案例,當中有6個為煽惑罪相關的案例,其餘2個為爆炸品相關的案例。當中最近且與本案案情相似的案例DCCC212/2021案。量刑方面,辯方建議法庭針對控罪1,採取5年監禁;至於控罪2,則為5年6個月監禁。辯方指被告已還押很久,經已洗心革面,他在還押期間亦已修讀了英文課程。此外,他的家人、女朋友和朋友都一直支持他,故他的重犯機會低。辯方亦希望法庭能接納書面陳詞,以低過他們主張的刑期判刑,亦因被告於審前覆核時認罪給予他25%刑期扣減,劉綺雲法官同意這點。而判刑不會在今天處理。在侯判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理大圍城 5名市民前往聲援被困者被控暴動判刑37-48個月】
📗資料來源: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2019年11月19日,理大發生圍城慘劇。5名市民(20-44歲)前往聲援被困者期間,在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附近被捕,控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暴動罪。25歲第三被告於審訊首天認罪,還押候判,其餘被告案件於2022年9月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各被告的辯方律師採納早前提交的書面求情陳詞;D2、D5代表律師指二人沒有案底,為最大求情因素,二人的求情信都由不同階層、不同單位的撰寫,各人都稱讚被告是上進、積極的人,請求法庭輕判,而第五被告現年24歲,望判入勞教中心。法庭指處理時並不會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按梁天琦案中的基本判刑原則,暴力會破壞公眾秩序,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是否即時發生、參與人數、暴動程度、暴力範圍、時間長度、案件所造成的傷害、暴力威脅的嚴重性、暴力對公眾滋擾、犯案者的角色、犯案者有否其他罪行等。本案是發生在理大周邊一帶的暴動,案情不是最嚴重,但亦非輕微。法官指出判刑對於被告的個人和家庭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打擊暴力行為。本案中的被告都良好品格,有部分被告有高學歷,故他對判刑感無奈,但同時指出五人選擇留在現場,至少鼓勵及支持示威者。部分被告曾接觸攻擊性武器,亦有部分人有暴動者的裝備。就本案而言,量刑為五十二個月,即四年四個月。因全部被告沒刑事紀錄,且帶良好背景,故酌情扣除四個月。第一被告:量刑起點為45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1個月;第二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8個月;第三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開審第一日認罪,扣百分之二十三刑期,最終判37個月;第四被告:量刑起點為45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1個月;第五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8個月。
(郭啟安法官)

【被指20年元旦日襲擊便衣警 26歲被告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進行答辯】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
一名便衣警於2020年1.1元旦日晚上在旺角被發現拍攝示威者後遭圍毆,事後警方拘捕四名青年控以襲警罪,兩人罪成,兩人罪脫。事隔兩年,再有一名26歲姓蘇地盤工人被控襲警罪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於2022年9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答辯,控方表示可以答辯,但辯方則申請押後以便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施祖堯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1463/202

【21歲男被告事隔逾兩年半被控於19年9.3在旺角警署外管有雷射筆不認罪 押後至12月開審】
📗資料來源: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法庭線
一名21歲姓譚男子事隔逾兩年半,早前被指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警署外管有一支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於2022年9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被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三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施祖堯裁判官)
案件編號:WKCC2076/2022

【42歲男子踢保後再被捕遭控暴動 押下周六區院答辯】
📗資料來源:法庭文字直播台、AM730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一名42歲男子早前拒絕保釋候查,事隔3年,警方於2022年7月26日再次將他拘捕。他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2022年9月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交至區域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遂把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7日,屆時被告將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被告期間獲准繼續以現金連人事擔保共7萬港元保釋外出。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
案件編號:FLCC971/2022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7人否認暴動罪 第3日審理】
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2022年9月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警員證人作供。案件2022年9月8日上午9點半正同庭續審。
(法官王詩麗 )
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涉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人被控煽動罪開庭受審】
📗資料來源: telegram—法庭文字直播台、BBC、獨立媒體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羊村」兒童繪本,五名理事被控「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所有被告已還押逾一年,案件於2022年9月7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庭裁定五人罪成。本案為1967年後首宗被告不認罪而裁定罪成的煽動刊物案。煽動罪於1938年由港英政府訂立,早期拘控均與左派報章有關。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以煽動罪作檢控,直至兩年前再被動用。值得一提的是,辯方曾經爭議案件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其中一名被告亦曾就拒絶保釋一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認為此案涉及構成危害國安行為,因此適用《香港國安法》的更高保釋門檻,故拒絕其保釋申請。(法官郭偉健)
案件編號:WKCC 3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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