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警民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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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警民】【傳播媒體】【正統版】

【第一任】【發行人】
【兼】
【第一任】【總社社長】【張一鳴】

【第二任】【發行人】
【兼】
【第二任】【總社社長】【王炎輝】



【中華警民】【傳播媒體】【複製版】

【第一任】【發行人】
【兼】
【第一任】【總社社長】【苑守禮】

【第二任】【發行人】
【兼】
【第二任】【總社社長】【王成】



【中華警民】【傳播媒體】【正統版】【複製版】
【兩派人馬】【共同接受】【運作共識】

【第三任】【發行人】
【兼】
【第三任】【總社社長】【邱顯琌】【邱崧珞】

2 0 2 4 年北臺灣 中臺灣 南臺灣 東臺灣 臺灣外島每年贊助聚餐 義務記者團隊 公平公正公開贊助團隊社長 NTD、NT$ 2000000元副社長 NTD、NT$ 204000元秘書 NTD、NT$ 192000元副秘書 NTD、NT$...
04/05/2024

2 0 2 4 年

北臺灣 中臺灣 南臺灣 東臺灣 臺灣外島

每年贊助聚餐 義務記者團隊 公平公正公開

贊助團隊

社長 NTD、NT$ 2000000元
副社長 NTD、NT$ 204000元
秘書 NTD、NT$ 192000元
副秘書 NTD、NT$ 180000元
編輯 NTD、NT$ 168000元
副編輯 NTD、NT$ 156000元
處長 NTD、NT$ 144000元
副處長 NTD、NT$ 132000元
主任 NTD、NT$ 120000元
副主任 NTD、NT$ 108000元
組長 NTD、NT$ 96000元
副組長 NTD、NT$ 84000元
主播記者 NTD、NT$ 1500000元
採訪記者 NTD、NT$ 72000元
特派記者 NTD、NT$ 60000元
顧問 NTD、NT$ 100000元

訓練課程:每人報名費:10000元、背心、名片、受訓證書(合格或不及格)。

贊助團隊+每年享受=免費聚餐、免費證件。

我們配合政府機關、個人行為由個人負責是基本的原則,
「網路言論」與「妨害名譽」。

註銷或撤銷你任何所有證件、禁止使用相關證件請繳回證件。
請你自重,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聯絡姓名:邱崧珞
聯絡電話:0989•961•999

中 華 民 國 1 1 3 年 0 1 月 0 1 日 起

理解警察、瞭解警察支持警察、愛護警察警察權力被強調是來自政府與法律授權,警政新專業認為警察對社區治安負起責任。警察權力的來源需要植基於社區民眾,認可與支持。每月發生之治安狀況,作有系統詳細分析。鼓勵民眾勇於提供治安情資,構成全民治安防護網,...
03/04/2024

理解警察、瞭解警察
支持警察、愛護警察

警察權力被強調是來自政府與法律授權,
警政新專業認為警察對社區治安負起責任。

警察權力的來源需要植基於社區民眾,認可與支持。

每月發生之治安狀況,作有系統詳細分析。

鼓勵民眾勇於提供治安情資,構成全民治安防護網,有效遏止犯罪。

公         告建議或評估:目前由於媒體普遍抵制相關措施,因此相關要求均未強制執行,建議持續抵制、無視相關要求,維護新聞自由採訪空間。不過若警察要進行武力驅離,仍回到自身安全與採訪工作的權衡,可以盡量記錄後撤離,並傳遞此訊息,一方面保...
03/04/2024

公 告

建議或評估:

目前由於媒體普遍抵制相關措施,
因此相關要求均未強制執行,
建議持續抵制、無視相關要求,
維護新聞自由採訪空間。

不過若警察要進行武力驅離,
仍回到自身安全與採訪工作的權衡,
可以盡量記錄後撤離,
並傳遞此訊息,

一方面保護後來之記者,
一方面凸顯警察侵害記者採訪自由之行為,
再評估是否之後要和警方進行爭訟。

公         告警察可以要求新聞採訪者(公民記者、直播主)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嗎?說明規範:我國並無相關之限制規定,故依大法官689號解釋認為,記者享有採訪自由,不受警方此要求之限制。故對於要求記者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
03/04/2024

公 告

警察可以要求新聞採訪者
(公民記者、直播主)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嗎?

說明規範:

我國並無相關之限制規定,故依大法官689號解釋認為,
記者享有採訪自由,不受警方此要求之限制。

故對於要求記者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
僅警方片面要求,相關行政規則也沒有強制力。

記者需要在抗爭現場機動進行取材與報導,
要求記者待在「採訪區」或穿「採訪背心」會喪失記者之自主性,

並限制記者之觀點,無法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
也無法促進資訊充分流通、

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
故將破壞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

實務上:

實務上此為警方對於空間之控制,對於不配合之媒體,
可能有干擾攝影、驅離、逮捕,甚至武力攻擊之可能性也有。

發生衝突時,要求媒體進入採訪區接受保護,
否則視為抗爭者,一同加以逮捕或驅離。

另外警方經常以「認不出記者」為妨礙採訪之藉口,
並藉此要求記者有待在採訪區或與警方媒體聯絡人聯繫的義務,方便辨識。

不過實際上大多正是因為被認出來是記者,才被從現場優先排除。

公         告警察可以趕走記者嗎?說明規範:大法官第689號解釋認為,為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是不可或缺的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其又認為新聞採訪行為,是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也在新聞...
03/04/2024

公 告

警察可以趕走記者嗎?

說明規範:

大法官第689號解釋認為,為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
新聞自由是不可或缺的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

其又認為新聞採訪行為,是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
查證行為,也在新聞自由所保障的範圍當中;

且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不只是商業媒體的記者有,
也保障公民記者或是一般人的新聞自由。

警察若要限制採訪,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之,
且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得任意禁止。

實務上:

警察通常以妨礙公務之名義驅趕記者,阻止其進行拍攝和採訪,
若不遵從就以妨礙公務之名義進行逮捕,或直接以警力驅離,有時會傷害到記者。

如424天橋驅離記者事件中,記者於天橋上拍攝警察驅離民眾之畫面,
理應不會妨礙到警察驅離作業,但警察仍以妨礙公務之理由,禁止記者進行拍攝與採訪。

若警察要進行武力驅離而難以力爭,則可以盡可能記錄後撤離,並傳遞此訊息。

一方面保護後來之記者,一方面凸顯警察侵害記者採訪自由之行為,
再評估是否之後要和警方進行爭訟。

但同時要注意的是,並非主張自己是記者就代表一切行為免責,
若是同時又去參與抗爭行動,則其行為並無法主張新聞自由的保障。

對抗爭者而言,記者若被驅趕代表著現場的風險升高,要提高警覺;

也必須時時自備蒐證工具,不能完全倚賴關鍵時刻可能會缺席的記者鏡頭。

公         告台灣是民主國家並非一言堂記者領有採訪證有合法採訪之自由縣市政府不該濫用公權力影響記者呈現事實的權力
03/04/2024

公 告

台灣是民主國家

並非一言堂

記者領有採訪證

有合法採訪之自由

縣市政府不該濫用公權力

影響記者呈現事實的權力

公         告憲法保障公民記者採訪自由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亦即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
03/04/2024

公 告

憲法保障公民記者採訪自由

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
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
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
亦即經營或使用廣播
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
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

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
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
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
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
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
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每年12月01日起開放次年度,記者證件和任期證書註冊。新卡(證):每人每年贊助註冊及繳款後,自動結合網路相關系統。贊助首次制度記者註冊費用每人每年120000元。贊助公民記者任期證書費用每人每年12000元。贊助註冊費使用期間為當年度01月...
03/04/2024

每年12月01日起開放次年度,
記者證件和任期證書註冊。

新卡(證):

每人每年贊助註冊及繳款後,
自動結合網路相關系統。

贊助首次制度記者註冊費用每人每年120000元。

贊助公民記者任期證書費用每人每年12000元。

贊助註冊費使用期間為當年度01月01日至12月31日。

續卡(證):

每版本使用期十年,
卡片使用期限請參閱卡片前面右下角。

在期限內的卡證,贊助註冊繳費後系統自動續證,本會不再發新證。

未註冊及繳款的記者證、任期證書將失效。

遺失補卡(證):

每版本十年期間首次註冊僅發一次新卡(證),請妥善保管。

期間若證件遺失、壞損或不可究責於記者證、
任期證書之因素需重新辦證,遺失補證申請書辦理補證。

贊助另酌收製卡費12000元。

非究責於義務服務團隊之因素,
公民記者贊助註冊費不予退費。

備註:

112年12月31日前持記者證、任期證書,
贊助記者團隊制度註冊費用每人每年免費優惠。

中華警民通訊社【楊寶蓮】【女士】【游妙香】【女士】【保留法律追訴權】
01/02/2024

中華警民通訊社
【楊寶蓮】【女士】
【游妙香】【女士】
【保留法律追訴權】

公告                                 天下中華警民通訊社本人正統兼複製負責人兼第三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邱顯琌(邱崧珞)先生接收民眾陳情案件。游妙香女士利用複製負責人兼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王成先生,沒有任何證明...
31/12/2023

公告 天下

中華警民通訊社

本人正統兼複製負責人兼第三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
邱顯琌(邱崧珞)先生接收民眾陳情案件。

游妙香女士利用
複製負責人兼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王成先生,
沒有任何證明文件假冒名義對外宣稱授權總社副社長。
對民眾進行詐欺、詐騙、造成中華警民通訊社名譽受損。

本人第三任總社社長邱顯琌(邱崧珞)先生
對外正式宣佈並無授權任何職位給予
游妙香女士進行對外收取任何費用,
未必免其他民眾繼續上當受騙。

中華警民通訊社發布聲明澄清希望外界切勿受騙,
對於前述可能涉及不法行為,
中華警民通訊社已委任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追究行為人之民,刑事法律責任,若民眾有相關疑慮,
可至中華警民通訊社電訪,進行查詢服務。

正統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
王炎輝先生0922•913•119

複製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
苑守禮先生0903•860•022

正統兼複製負責人兼第三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
邱顯琌(邱崧珞)先生0989•961•999

中華民國 2023 年 09 月 23 日

認證                               證書中華警民通訊社正統•創辦人兼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張一鳴先生。正統•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王炎輝先生。複製•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苑守禮先生。複製•...
31/12/2023

認證 證書

中華警民通訊社

正統•創辦人兼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張一鳴先生。
正統•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王炎輝先生。

複製•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苑守禮先生。
複製•負責人兼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王成先生。

複製•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苑守禮先生。
複製•負責人兼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王成先生,因仙逝撤回職位。

正統•創辦人兼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張一鳴先生。
正統•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王炎輝先生。

沒有授權徽章、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雜誌、文件等。

統一編號(統編)81059310
公司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
代表人姓名 王成
公司所在地 高雄市仁武區公館2巷9號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 245,000
組織類型 獨資
登記機關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核准設立日期 107年05月14日
類型 獨資

王炎輝先生和苑守禮先生正式授權協議
同意交接儀式給邱顯琌(邱崧珞)先生,
任命正統•負責人兼第三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領取徽章、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雜誌、文件等。

正統•第二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
王炎輝先生 0922•913•119

複製•負責人兼第一任發行人兼總社社長•
苑守禮先生 0903•860•022
中華民國 2023 年 09 月 23 日

中華警民集團董事長 邱顯琌總經理 邱崧珞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局版壹 訊字 第零貳捌壹號茲據 張一鳴 先生 依照出版法聲請登記經核合於規定准予發給登記證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稿發行人姓名 張一鳴 先生發行所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發行所所在地 ...
31/12/2023

中華警民集團

董事長 邱顯琌

總經理 邱崧珞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

局版壹 訊字 第零貳捌壹號

茲據 張一鳴 先生 依照出版法

聲請登記經核合於規定准予發
給登記證

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稿

發行人姓名 張一鳴 先生

發行所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

發行所所在地 台北市

右給 張一鳴 先生 收執

局長 邵玉銘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中華警民集團董事長 邱顯琌總裁 苑守禮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局版壹 訊字 第零貳捌壹號茲據 張一鳴 先生 依照出版法聲請登記經核合於規定准予發給登記證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稿發行人姓名 張一鳴 先生發行所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發行所所在地 台...
31/12/2023

中華警民集團

董事長 邱顯琌

總裁 苑守禮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

局版壹 訊字 第零貳捌壹號

茲據 張一鳴 先生 依照出版法

聲請登記經核合於規定准予發
給登記證

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稿

發行人姓名 張一鳴 先生

發行所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

發行所所在地 台北市

右給 張一鳴 先生 收執

局長 邵玉銘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中華警民集團董事長 邱顯琌總裁 王炎輝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局版壹 訊字 第零貳捌壹號茲據 張一鳴 先生 依照出版法聲請登記經核合於規定准予發給登記證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稿發行人姓名 張一鳴 先生發行所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發行所所在地 台...
31/12/2023

中華警民集團

董事長 邱顯琌

總裁 王炎輝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專業登記證

局版壹 訊字 第零貳捌壹號

茲據 張一鳴 先生 依照出版法

聲請登記經核合於規定准予發
給登記證

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稿

發行人姓名 張一鳴 先生

發行所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

發行所所在地 台北市

右給 張一鳴 先生 收執

局長 邵玉銘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中華警民通訊社正統 兼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三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112年09月23日第四版 正式版 記者證中華警民通訊社JHONG HUA JING MIN TONG SYUN SHE行政院SING JHENG...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正統 兼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三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112年09月23日

第四版 正式版 記者證

中華警民通訊社
JHONG HUA JING MIN TONG SYUN SHE

行政院
SING JHENG YUAN

新聞局台訊字第〇二八一號
SIN WUN JYU TAI SYUN ZIH DI LING ER BA YI HAO

記者證
JI JHE JHENG

中華警民通訊社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107年05月14日 至 112年03月03日第三版 絕版中華警民通訊社行政院新聞局台訊字第〇二八一號記者證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

107年05月14日 至 112年03月03日

第三版 絕版
中華警民通訊社
行政院
新聞局台訊字第〇二八一號
記者證

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中華警民通訊社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苑守禮 先生89年06月13日 至 107年05月13日第二版 絕版中華警民通訊社行政院新聞局台訊字第〇二八一號記者證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苑守禮 先生

89年06月13日 至 107年05月13日

第二版 絕版
中華警民通訊社
行政院
新聞局台訊字第〇二八一號
記者證

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中華警民通訊社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炎輝 先生86年04月16日 至 89年06月12日第一版 絕版中華警民通訊社行政院新聞局台訊字第〇二八一號記者證總社...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炎輝 先生

86年04月16日 至 89年06月12日

第一版 絕版
中華警民通訊社
行政院
新聞局台訊字第〇二八一號
記者證

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中華警民通訊社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86年04月16日 至 89年06月12日第一版 絕版 徽章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炎輝 先生正式交接 中華警民 第一版 絕版 徽章正統 兼 ...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

86年04月16日 至 89年06月12日

第一版 絕版 徽章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炎輝 先生

正式交接 中華警民 第一版 絕版 徽章

正統 兼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三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狀態 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營業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武昌街2段83之11號2樓統編 81752016營業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資本額 300,000設立日期 0860416使...
31/12/2023

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

狀態 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
營業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武昌街2段83之11號2樓
統編 81752016
營業名稱 中華警民通訊社
資本額 300,000
設立日期 0860416
使用統一發票 否
財稅營業項目 實體雜誌及期刊出版(581211)

中華警民通訊社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准予設立中華警民全球熊好報統一編號:92679040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登記現況:核准設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福元里民富三街58號6樓資料種類:商業核准設立日期:112...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

准予設立

中華警民全球熊好報
統一編號:92679040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登記現況:核准設立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福元里民富三街58號6樓
資料種類:商業
核准設立日期:1120911
核准變更日期:1120911

中華警民通訊社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准予設立中華警民兩岸通訊社統一編號:72533589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登記現況:核准設立地址: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北屯路471巷12之1號2樓資料種類:商業核准設立日...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

准予設立

中華警民兩岸通訊社
統一編號:72533589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登記現況:核准設立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北屯路471巷12之1號2樓
資料種類:商業
核准設立日期:1070521
核准變更日期:1110425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第二任 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中華警民通訊社統一編號:81059310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登記現況:核准設立地址:高雄市仁武區公館2巷9號資料種類:商業核准設立日期:1...
31/12/2023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二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王成 先生

第二任 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統一編號:81059310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登記現況:核准設立
地址:高雄市仁武區公館2巷9號
資料種類:商業
核准設立日期:1070514
核准變更日期:1070514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苑守禮 先生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中華警民通訊社統一編號:17770122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登記現況:廢止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11號8樓之4資料種類:商業核准...
31/12/2023

複製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苑守禮 先生

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邱顯琌 邱崧珞 先生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統一編號:17770122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登記現況:廢止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11號8樓之4
資料種類:商業
核准設立日期:0890613
核准變更日期:0990827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絕版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第一任 總社 社長 黃正義 先生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王炎輝 先生印刷品中華警民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新興路九巷17、19號電話/(04)295057...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絕版

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

第一任 總社 社長 黃正義 先生

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王炎輝 先生

印刷品
中華警民
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新興路九巷17、19號
電話/(04)2950578•2969972
傳真/(04)2969973
郵政劃撥/21942645黃正義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絕版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第一任 總社 社長 黃正義 先生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王炎輝 先生中華警民業務合約書編號:00000字 第00000號地區訂約日期負責人詳細地址行...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絕版

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

第一任 總社 社長 黃正義 先生

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王炎輝 先生

中華警民業務合約書

編號:00000字 第00000號
地區
訂約日期
負責人
詳細地址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版 台 訊 字 第 02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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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950578•2969972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絕版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第一任 總社 社長 黃正義 先生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王炎輝 先生中華警民業務合約書編號:00000字 第00000號地區訂約日期負責人詳細地址中...
31/12/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絕版

正統 創辦人 兼 負責人 兼 第一任 發行人 兼 總社 社長 張一鳴 先生

第一任 總社 社長 黃正義 先生

第一任 總社 副社長 王炎輝 先生

中華警民業務合約書

編號:00000字 第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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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警 民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版 台 訊 字 第 0281 號

中華警民通訊社 總社副社長兼採訪記者邱顯琌行動:0989 778 555高雄市仁武區灣內里南勢巷32號
09/10/2023

中華警民通訊社 總社

副社長兼採訪記者

邱顯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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